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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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2017-01-18 14:27  

(院政发〔2005〕14号 2005年4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的积极性,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和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拨专款设立教学奖励基金。教学奖励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教学奖励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奖、课程建设奖、实验室及教研室建设奖、教学管理奖、教学竞赛奖等。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凡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者,除享受国家、省颁发的奖金外,学院对获国家级教学奖励者按1:1.5的比例实行奖励,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者实行对等奖励。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

第五条 专业建设奖。省级重点专业奖励30000元/个;院级重点专业奖励2000元/个。

第六条 课程建设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分别奖励20000元/门和15000元/门;院级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分别奖励5000元/门和1000元/门。

第七条 实验室、教研室建设奖。省级优秀实验室、教研室奖励5000元/个;院级优秀实验室、教研室奖励1000元/个。院级优秀实验室、教研室主任奖励200元/人。

第八条 教学管理奖。

1. 省级优秀教务处奖励10000元。

2. 省级教学管理单项先进奖励3000元/个。

3. 课堂教学优秀奖奖励300元/人。

4. 教务管理先进奖奖励300元/人。

5. 院级教学比武: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6. 优秀实习单位奖励1000元/个。

7.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励200元/人。

第九条 教学竞赛奖。

1. 学生学科竞赛集体奖: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院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 学生学科竞赛个人奖: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院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3. 大学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集体(项目)奖: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4. 大学英语演讲比赛选手奖: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5. 挑战杯大学生设计大赛奖:国家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6. 课程教学多媒体课件奖: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院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条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奖励和考研学生、系部奖励按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学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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