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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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2017-01-18 14:27  

院政发[2006]3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计划开支、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第三条 教学经费包括教学常规管理经费、学科和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教改课题经费、实习经费、实验室维持经费、毕业设计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德育教育经费、质量监控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经费、教学设备经费、现代电教技术经费、各种考试和竞赛经费、教学配套经费等。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教学常规管理经费

教学常规管理经费使用范围:教学单位日常低值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耗材、文印费等(即包干业务费);教学差旅费;试题试卷库建设费;教研室建设费;教学材料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评审和编制费等。

教学常规管理经费的管理:教学差旅费按教学单位当年在编人数加基数分配,包干使用;包干业务费(教学单位日常低值教学用品和办公用品、耗材、文印费)等按在籍学生数、在编教职工数、专业数加基数分配,包干使用;试题试卷库建设费、教研室建设费、教学材料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评审和编制费由教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 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

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新增专业申报费、新批专业建设资助费、新办专业及学位评估费、特殊专业维持费、重点专业申报及资助费、精品课程申报及资助费、网络课程及资源库建设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费、重点学科建设及其它费用。

学科、专业及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特殊专业维持费按专业的教学特殊性要求和在籍学生数分配,其它立项经费根据申报立项、项目监控、专款专用的原则,遵守相应的专项管理办法。

第六条 教改课题经费

教改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国家级省级课题资助与配套费、校级课题资助费、课题评审及奖励费。

教改课题经费的管理:项目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按经费批准的额度、研究建设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编报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和课题经费原则上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按照学院财经制度办理相关借用、报销手续。

第七条 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实习基地建设费;实习期间学生和带队(指导)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实习基地的水电费和实习指导费、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讲课酬金、学术报告酬金;教学系联系实习的业务费;实习总结、实习成果展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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