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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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2017-01-18 14:27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湖南理工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4]11号,下称《办法》)实际执行效率,现就若干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办法》第五条,关于公务人员出差长沙审批。工作人员至长沙一般性非大额支出的常规出差,报账时可不附审批表,但应事前征得审批人同意。

2、《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关于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将原“公务接待审批表”和原“接待清单”合并为“湖南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清单”(见附件),在公务接待之前填写并申报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结束,费用没有超过申报金额的,支出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计财处长审批即可。如实际接待费超过了申报金额:属学校非直管项目中支出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长审核;属学校直管经费开支的由分管计财校领导审批。

3、《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审批意见。学校直管经费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分管计财校领导审批。其他专项安排且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含) 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长审核;超过权限的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个人项目中财政拨款经费安排的公务接待按接待办法规定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无归口管理部门由计财处长审批),非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的不需事前审批。

4、《办法》第十四条,关于校内人员工作餐报销。校内教职工因工作特殊报销工作餐的,应按30元/人的工作简餐(不得用酒)标准执行,按次在相应票据上注明公务活动内容、就餐者姓名及人数等。

附件:湖南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湖南理工学院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湖南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接待单位: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接待日期

公函文号

公务内容

出席会议□ 考察调研□ 学习交流□

检查指导□ 请示汇报工作□ 其他□

来宾人数

主要

来宾

人员

名单

姓 名

职 务

接待

日程

安排

日期

接待安排

主要陪餐

人 员

陪餐人数

接待地点

接 待 标 准(预算)

用餐类别

餐费

酒水

其他

用餐标准

就餐桌数

早餐□

中餐□

晚餐□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接待经费

项目安排

单位负责人

意 见

审批意见

分管校领导

计财处长

分管计财校领导

校长

接待

决算

决算金额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决算审批

备注:⒈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本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作为报账必要附件入账备查;3、审批意见中,学校直管经费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分管计财校领导审批。其他专项安排且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含) 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长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4决算金额不高于预算审批额度,由计财处长审批;高于且在其他专项中开支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长审核,高于且在直管项目中开支的由分管计财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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