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合法原始票据
1、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外来的原始票据有发票和收据两类,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校内结算票据由计财处统一印制,如:《湖南理工学院借款单》、《湖南理工学院领款凭单》、《湖南理工学院转账汇款账号预留单》、《湖南理工学院差旅费报销明细表》等。
2、原始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金额等。其中“客户名称”必须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或报销人姓名。填制凭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
3、购买办公用品、文具、材料等的发票,应附具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如不能提供对方清单,需填制资产处统一印制的验收单,验收入库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4、发票或票据的有效期限。当年的报销票据应在当年报销,特殊情况下,第一年末报销票据可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报销。
二、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办法
1、如果原始凭据在邮寄过程或其他情况下遗失,请票据开出单位在票据存根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书面说明,然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经财务部门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遗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的。需出具文字说明,注明详细原因。并有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报财务处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若发现票据已经报账而谎报丢失的,一经查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票据的整理、粘贴办法
车票等差旅费票据、的士票等短途交通票据正面朝上,从左到右,鱼鳞式排列,分类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粘贴的面积不超过粘贴单的面积。粘贴单上票据不要贴的太密集,要平整,便于装订、保管。在每份粘贴单上,分类别统计出票据张数和金额并写在粘贴单的下方处,便于会计核实。
对于票据较小的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定额发票可分门别类呈鱼鳞状粘贴好成两排粘贴在粘贴单上,经费审批负责人只需在原始凭证上签署同意报销的单据数量和金额即可。
温馨提示:
1、学生请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到财务处办理各种结算业务。
2、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不能折叠)有效期为10天。
3、每周星期二下午财务处组织业务学习,不对外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