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15:18  

校属各单位,南湖学院:


  为做好2021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并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结合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计财处对外办理报账业务截至12月24日(星期五)。12月24日前计财处取消每周五下午内部业务学习活动,正常对外报账。


   二、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抓紧落实学杂费、助学贷款、函授收入、横向科研收入等有关收入入库事项,以免影响年度学杂费缴费率计算。学生缴费率统计截止日期为20x21年12月24日(星期五)。后勤保卫等要督促做好房租、水电费、停车费缴纳回收工作,及时足额催缴。


  三、及时完成科研收入入账及项目下达手续。横向科研来款开票联系北院215报账大厅开票柜台;横向项目指标下达确认请联系科技处许怡学(64321)、人文社科处邓正华(65811)。已预开发票的科研项目应及时催回所有相关款项,在年内完成入账及下达。


  四、加快项目执行。各单位做到及时结算、及时结账,加快财政专项、校内预算专项经费执行进度,在12月24日之前报完所有已发生的开支。尤其要完成设备、维修等非结转项目形成支出的结算与报账,非结转项目年末清零。教务、人事、后勤等涉及全校教职工的各类结算在12月24日前完成,并争取在12月31日支付完毕。


  五、有预算经费二次下拨的各个管理部门,请梳理各自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如项目已完成需要办理资金结转,请于12月10日前报计财处。


  六、应收款清理。各单位、个人应尽快办理报账与还款手续,对于已经借款属于2021年业务尚未取得发票的,请经办单位、个人尽快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冲账,原则上不得把当年的欠款拖至下一年度,应在12月24前核销。特殊原因需跨年度报销的借款,由经办人写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12月24日前报计财处刘霞(61626)。无特殊情况说明,逾期未归还的,按《湖南理工学院暂付款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票据清理。已从计财处领用各类代开票据的,须在12月24日前与计财处办理结算手续,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需随同收费收入一并缴回计财处。从计财处借取的已开发票但资金尚未到账的须在12月24日前到账,逾期按应收款入账。


  八、基建处、工会、资产处、审计处等涉及资产验收并账处理的部门,应在12月31日前及时完成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并账工作,并与财务对账,如实反映资产的现有状态。资产处、计财处在12月31日完成2021年及以前累计折旧计提入账工作。


  九、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账报账工作。凡是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后勤处、审计处和资产处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资产入库等手续,及时结账报账。若已交付使用,未能办理决算手续的先估价转固。


  十、库存材料和物资的清查核对。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年终库存材料和物资的全面清查工作。安排专人对所管理的库存材料及物资(包括教材、水电维修材料、办公及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对,填写“存货盘点表”,并对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原因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经计财处汇总后,再报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材料物资实际库存数量金额与账目保持一致。


  十一、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经费报账审签管理办法》(校政发〔2018〕18 号)规定,一般票据报账有效期限为开票当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2021年12月月末的业务发票,因年终关账原因造成无法报销的可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


  十二、工会、基金会及校友会等实施独立核算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十三、2022年1月12日开始对外办理报账业务。


  财务室服务咨询电话:8640008(北院)  8622118(南院)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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