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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落实《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科研用品采购和科研经费报账程序的通知
2018-11-04 22:58  

关于落实《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科研用品采购和科研经费报账程序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我校科研事业再上新台阶,经2018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科研用品采购和科研经费报销程序进行简化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研经费采购耗材、设备程序

1.开支纵向科研经费采购耗材、设备

1)采购耗材单个项目单笔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附明细单,即可报销;采购耗材单个项目单笔2万元以上的,要签订购买合同,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定办理。

2)采购设备,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定办理。

2.开支横向科研经费采购耗材、设备

1)采购耗材单个项目单笔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附明细单,即可报销;单个项目单笔5(含)—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附明细单,即可报销;单个项目单笔10万元(含)以上的,要签订购买合同,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定办理。

2)采购非外协用仪器设备,按合同约定办理。如合同未约定,单项单笔20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附资产处验收证明,即可报销;单项单笔20万元以上,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定办理。

3)项目合同有明确约定,横向项目经费可采购外协用仪器设备。单笔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附外协方验收证明,即可报销;单笔5(含)—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分散采购,签订购买合同(签订程序与使用科研经费审核程序一致),经手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附外协方验收证明,即可报销;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按学校和政府部门的采购规定办理。

、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确认项目经费、填写预算,并完善项目立项其他信息,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通过审核后,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登记开支信息,通过系统打印经费开支单至计财处报账。纳入团队管理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须团队负责人签字,方可报账。

1.开支纵向项目科研经费

1)直接经费

一次性开支金额在2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签,2—5万元(含2万元)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5—20万元(含5万元)以上由科技处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

2)间接经费

间接经费可开支绩效和项目间接成本,间接经费的开支,须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

2.开支横向项目科研经费

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一次性开支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签;5—20万元(含5万元)由科技处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20万元 (含20万元) 以上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

3.开支学校资助经费

1)立项奖励

立项奖励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不低于50%的立项奖励要用于奖励团队其他成员,须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学院(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审签。

2)配套经费

配套经费部分按间接经费方式使用。

3)科研工作量补贴

科研工作量补贴用于项目团队成员的教学工作量冲抵费用和科研工作岗位津贴。该部分资助发放至院(部),由院(部)和项目主持人共同决定其发放形式和范围。

科研经费开支报销的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湖南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南理工学院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本通知适用的科研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及2017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纵横向各级各类项目,其它科研项目的用品采购、经费报账仍沿用校政发[2014]25号的规定程序办理。

本通知所涉及事项自2018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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